機構或課程名稱
本報訊(記者 歐媚)近日,國家發改委、教育部、市場監管總局印發《關于加強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監管的通知》,針對校外培訓機構過度逐利行為,加強對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問題的監管,減輕學生校外培訓負擔。對面向普通高中學生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的管理,參照執行。
通知規定,校外培訓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義務教育階段線上和線下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屬于非營利性機構收費,依法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由政府制定基準收費標準和浮動幅度,并按程序納入地方定價目錄。各地制定的浮動幅度,上浮不得超過10%,下浮可不限。培訓機構在政府制定的基準收費標準和浮動幅度內,確定具體收費標準。
各地要堅持學科類校外培訓公益屬性,合理制定基準收費標準和浮動幅度。要區分線上和線下以及不同班型,分類制定標準課程時長的基準收費標準。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本地區具體的分類標準。要建立收費政策評估和動態調整機制,適時對收費標準進行調整完善。
培訓機構要全面使用教育部和市場監管總局統一制定的《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范文本)》,嚴格履行合同義務,規范自身收費行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變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訓收費標準,不得在培訓費外另行收取其他費用。要依法嚴厲查處超過政府指導價收費,采取分解收費項目、重復收費、擴大收費范圍、虛增培訓時長等方式變相提高收費標準,虛假宣傳,價格欺詐以及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等行為。對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典型案例,要公開曝光。